教學教研
成都機電工程學校 資助管理實施細則
根據《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助學政策,加強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確保資助貧困生工作順利實施,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嚴格執行《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做好調查,認真組織,仔細審核,嚴格程序,專款專用,透明發放,切實保證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得到資助,維護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穩步順利實施,學校成立國家助學金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寇恩博
副組長:許明
成員:鄧鴻俊 沈婕 李麗梅 黃芳 吳軍
領導小組特設立辦公室,由沈婕同志兼任學籍資助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并配資助員李韋、張碩、余自勤、學籍員羅雅麗協助工作。辦公室負責制訂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政策咨詢、資格初審、信息統計、匯總上報、造冊存檔等工作。并指導和組織班主任負責按《成都機電工程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具體落實本班級的扶困助學工作。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
(一)凡屬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學生均為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均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
1、具有成都機電工程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
2、在校一、二年級學生。
3、六盤山區、十一個特困連片區和20%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二)按《成都機電工程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況者,國家助學金不予資助。
1、在籍三年級學生。在籍三年級學生可通過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四、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期限、發放辦法
經過本人申請、班主任篩選、學校審核、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申請者可獲得每年1500元標準的資助。資助期限:一年級在籍在校生兩年,二年級在籍在校生一年。(如長期不在校和長期無故不上課者,取消享受資助,每月由資助中心按學籍名單進行抽查點名,班主任配合。)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上級教育局撥款時間發放。
五、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程序
1、傳達政策。學校組織召開專門會議,傳達有關文件,公布實施細則,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組織專門的助學金政策學習培訓,主要針對班主任做系統和定期的培訓,讓班主任了解國家政策,相關部門和人員也要組織培訓(如學生處)。
2、調查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學生處和班主任調查了解申請國家助學金學生的有關信息,掌握困難學生的家庭實際情況,建立困難學生檔案,并將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學籍資助中心。
3、學生申請。在規定時間內,由班主任組織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集中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同時收取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六盤山區和十一個連片特困區學生只需提交戶口本復印件,(首頁、本人頁)、其它戶籍學生還需提交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件或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門特困證明。班主任嚴格按照除直接享受助學金的學生以后,班級人數20%的比例評定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人數。《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收齊并調查核實后,由班主任統一交到學校學籍資助中心。逾期申請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4、受理申請。學校學籍資助中心將各班級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收齊后,由資助員對申請資助的學生資格條件逐一進行初步審查,并匯總有關資料。
5、資格審查。學校學籍資助中心對經過初審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和匯總資料進一步進行審查經學校學籍資助中心審查后,將不符合享受國家助學金條件和資料不齊全的學生申請材料退還給相應班主任,要求班主任必須告知學生及家長未通過原因,并做好記載備查。
6、校內公示。將通過審查合格的享受國家助學金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校內公示。
7、復核審查。對有關申請資料再一次進行檢查審核,并對公示后有異議的人員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及更正,無異議后形成匯總資料。
8、上報審批。將無異議的匯總資料按要求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9、辦卡發放。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統一辦理中職助學金專用卡,學生需辦理第二代身份證原件,交一份身份證復印件,班主任在規定時間內收起交予資助中心,學生因自身原因不能開卡或拖延開卡時間導致的后果由學生承擔,如因班主任工作失職耽誤或延誤開卡工作進行的,給予班主任相應的處罰。卡辦理好后,由資助員統一領取并發放給學生,學生簽字領取,資助員統一將學生資助卡號錄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并每月按時制作學生助學金發放表和銀行發放表交由教育局,教育局將國家助學金直接打入學生中職資助卡中。
10、建立檔案。由學校學籍資助中心整理相關資料,建立全校國家助學金管理電子信息系統,總結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經驗,并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11、跟蹤調查。國家助學金發放后,由學籍資助中心、學生處以及班主任跟蹤學生助學資金使用情況和發揮效用情況。
12、年終總結。各班主任將本班級國家助學金的發放、使用、效果、體會和其它扶困助學工作進行專項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學校學籍資助中心,由學校學籍資助中心負責匯總全校綜合性的扶困助學工作,并形成書面材料存檔。
六、其它
1、學校繼續堅持厲行節約,內部挖潛,盡最大努力為品學兼優的特困學生減、免、緩學費等費用,以及為因家庭突發事件陷入困境的學生提供適當資助。
2、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堅持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學校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愛心助學活動,多方尋求社會捐助,擴大扶困助學范圍和影響。
4、繼續采取校內各部門幫扶困難學生制度,確保任何一名學生不會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七、幾點要求
1、全校師生要借國家助學政策實施之際,大力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政策,宣傳我校辦學特點和優勢,為學校發展加油鼓勁。
2、有關部門和班主任要把德育教育、管理工作與落實國家助學政策結合起來,培養學生樹立努力學習、立志成才的自強自立意識和克服困難的勇氣、信心和能力,培養學生關愛他人、關愛父母、關心學校、回報社會、報效國家的感恩意識和行動,使學生在受到經濟資助的同時,思想上也受到全方位的教育。
3、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要求,主動、熱情、周到地組織落實國家助學政策,對工作拖絡、不負責任、不認真、不按程序操作,并給學校和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學校將嚴肅處理。
4、在國家助學金工作開展過程中,要嚴密組織,認真調查,準確核實,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找關系、走后門,確保公正、公開、公平。學校監督舉報電話為87918811
八、本細則由學校學籍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九、本細則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